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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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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壆阻清「佔」罪成 「鳩嗚」煽衝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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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凌晨時分,大批激進示威者在旺角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佔」禍犯法逐一受制裁 「佔」青鐵馬掟警表證成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55歲的士司機於去年金鐘「佔領區」清場時,坐在馬路石壆上拒絕離開,被控以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知道其行為會阻礙警方清場,故判他罪名成立。另一名裝修管工去年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時,因帶頭叫人衝到馬路,被控「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需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55歲的士司機楊德華,於去年12月11日金鐘「佔領區」清場時,坐在政府總部前的添美道北行線對開石壆上拒絕離開,警方兩度勸喻不果,把他拘捕並控以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0日。楊在聽罷裁決後稱,自己的「理念」比是否阻差辦公更為重要,又聲言如果自己當日「龜縮」沒有示威,「臨死前都原諒唔到自己。」

一名23歲廚師梁俊毅,被指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間,在彌敦道與另外兩名不知名男子,用鐵馬掟中一名警員,又用鑰匙插傷拘捕他的偵緝警長。梁否認非法集結和襲警兩罪在觀塘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無自辯,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作結案陳詞。

感化報告指「鳩嗚」男感抱歉

27歲裝修管工高偉智被控於去年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時,因帶頭叫人衝到馬路,被控「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在未來1年內須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聽從感化官指示。

根據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雖然自小守法意識薄弱和性格衝動,但隨茼~紀漸長及經常返教會,性格和行為有所改變,且已對當晚情況感到抱歉,故建議裁判官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被告也同意並接受報告的建議。

駕平治衝「佔」區 判頭罰款

九龍城裁判法院昨日則審理一名裝修判頭,於去年9月30日駕駛平治房車直闖彌敦道非法「佔旺區」,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的案件。被告承認控罪。

案情指,60歲被告張偉明當日凌晨以時速20至30公里於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駕駛一輛私家車直闖佔領範圍,示威者散至路邊兩旁暫避。當時,警方有指示要駕駛者沿亞皆老街西行左轉至花園街。肇事車輛撞到障礙物後,向大角咀方向駛去,無人受傷。

警方事後追查登記車主資料後找到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為肇事車輛的車主,當日由九龍城駕車至上海街,於上海街仍未見有封鎖線。直到駕車至彌敦道才發現有人群聚集,有即時響號及沒有撞到任何人。

裁判官批評被告駕駛態度近乎危險和魯莽。雖然肇事私家車沒有與當時聚集的人群發生碰撞,但如果有人受驚和跌倒,後果會難以想像。被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行為非常危險,故一定要判處較有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大律師胡志勝求情時指,被告已經認罪,且過往交通違例記錄沒有犯過不小心駕駛,只有一些罰款記錄,而是次事件並沒有造成意外或傷亡,也沒有記錄顯示被告有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當被告闖到人群時有響號警告人群。由於被告是裝修判頭,駕駛執照對被告很重要,因為他經常要駕車去巡地盤和買物料。裁判官最後判被告罰款2,000元,停牌6個月及重新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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