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普遍關注到舊式住宅樓宇保養情況。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當局授權消防處安排承建商,為有即時危險的舊樓提升消防系統,再向業主追收費用。
倡授權消防「先斬後奏」
梁美芬昨日介紹,根據現行條例,業主須為樓宇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但因部分樓宇在結構上不適合安裝,或有業主是清貧長者,或法團成員移民、失蹤等,令工程拖延。為了避免負上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完成工程的法律責任,有已成立法團的大廈業主解散法案,未成立法團的「三無大廈」則拒絕籌組法團,令消防改善工程一拖再拖。
由於大廈消防設備關乎人身安全,她昨日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要求當局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五七二章) ,賦予消防處酌情權可以因應安全及緊急考慮,先協助舊樓提升消防系統,事後才收取相關費用的權力,以確保舊樓的消防設備水平。
她解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第二十六條,屋宇署如認為一幢建築物有即時危險,屋宇署可以安全理由,安排承建商對該建築物進行改善工程,完成後向業權人追討工程費用,倘其私人條例草案獲通過,《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就會賦予消防處類似的酌情權,為舊樓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符合《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