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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鵬飛
2007年,在正面回應香港社會內部日益高漲的要求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全面推動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之主流民意的基礎上,中央政府信守在香港特區依法落實民主政治發展藍圖的政治承諾和政治擔當,於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審議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12月12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對於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指出:「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也就是說,從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產生、2020年第七屆立法會的產生開始,可以實行「雙普選」。
香港政改又一重要里程碑
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雙普選」的「時間表」,是香港特區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全面推動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里程碑。它昭示了中央政府作為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和監督者,依法落實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藍圖的決心和信心。
在「人大12.29決定」發布後,香港特區政府依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啟動了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適當」修改的本地立法程式,即「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三步。
2010年4月14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6月21日,香港特區政府又提出補充動議:在本地立法層面,接納民主黨所提出的「一人兩票」模式,產生2012年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的議席。
6月24日、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適當」修改的兩個本地立法「修訂案」,均以獲得全體議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多數票而通過。
同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一、二○一二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300人;專業界3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300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二、不少於一百五十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予以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正案》:「二○一二年第五屆立法會共70名議員,其組成如下: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5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5人。」
至此,香港特區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全面推動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在2005年一度被迫「擱淺」、被迫「原地踏步」之後,終於再度啟動,終於向着全面落實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藍圖的既定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為2017年及以後循序漸進地實現「雙普選」奠定了基礎、準備了條件。(七)
(作者係北京市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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