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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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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以陪審員受壓為由 陳鉅源上訴被拒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提供利益兩罪罪成,判囚6年的新地老臣子陳鉅源,上周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即時被拒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頒下書面判詞,直指陳的推翻定罪上訴沒勝算機會,楊官對於辯方以9名陪審員每日長時間退庭商議受壓力,作為上訴理據申請保釋感到驚訝,因根據案例,陪審員每天由早上9時半至晚上8時退庭商議是一般正常做法。

至於辯方投訴陪審員退庭商議5日4夜,其間陪審員就第七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向法庭提出疑問時,原審法官都茈L們盡力達致裁決,而令陪審員受到壓力。楊官認為原審法官已對陪審員作出合理及適當指引,且詳細及公平,況且當時陳鉅源一方的大狀亦沒任何投訴。

楊官認為控方毋須證明郭炳江同意及意圖令許仕仁做出特定行為去蓄意濫用職權及優待新地,許傾向優待新地以換取巨額金錢,便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若許並非出任政務司司長,這筆巨款不會支付給他。

楊官指許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可無限量獲得政府政策資料,對所有重大政府決策亦有影響力,新地作為香港主要地產商,政府政策資料極有價值,案中唯一合理及合乎邏輯推論是許有需要時會優待新地。楊官又斥許不單違反他上任時誓詞,而且破壞公眾信任及信心,應予以譴責及懲處。

至於陪審團裁決是否不一致,因陪審團有權接納及拒絕證人部分證供,楊官不想猜測陪審團為何裁定郭炳江及郭炳聯面對的串謀提供利益罪脫,但卻裁定陳鉅源有罪。楊官認為陪審員有權作獨立裁決,若陪審員不肯定有關賄款來自郭炳江及郭炳聯,便判郭氏兄弟無罪,相反陪審員認為陳對此串謀是知情便可裁定有罪。楊官強調尊重陪審團裁決是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

上訴庭將於11月2日處理陳鉅源、郭炳江及許仕仁等人的上訴推翻定罪聆訊,陳的上訴聆訊距今少於6個月。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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