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前律師唐汝駿,於2010年至去年擔任律師時,涉向獲批法援的5名客人收取合共4.4萬元的「法律費用」,被控5項盜竊罪,唐昨日承認3項罪名,其餘兩項獲不提證供起訴,並須賠償4.4萬元予事主。案件押後至6月22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一般情況下,律師不得向獲批法援的客戶收取任何費用,案件完結後,法援署會直接向該律師行支付費用。但被告唐汝駿(68歲)於2010年3月至去年2月,在事務所擔任顧問期間,以收取「會面費」、「文件費」及「法律費用」為藉口,向獲批法援的5名客人收取共4.4萬元。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義助被告辯護,求情時形容案件為「悲劇」,指被告不但仕途崎嶇,且自小患有哮喘,更有高膽固醇及睡眠窒息症問題,2009年發現前列腺亦患病,導致尿頻,更出現失禁情況。
另一方面,被告亦受私人經濟困擾,不但要供養讀大學的兒子,治療前列腺問題亦要付上昂貴手術費,但因為自尊問題不曾向家人朋友求助。駱大狀形容被告為「駝鳥心態」,埋在沙堆,不肯面對現實。最後,因各種壓力下而愚蠢犯案,出賣了顧客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