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否決2017年特首普選決議案,更提出諸多違反憲制基礎的建議,如先研究普選立法會才普選特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先普選立法會的建議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和「8.31」決定,根據「政改五步曲」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就特首產生辦法的核心問題作決定。
立法會大會昨日審議決議案時,民主黨議員胡志偉稱,應該一併討論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制度,並可先實行立法會普選,再實行特首普選。袁國強在總結發言時回應說,胡的建議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和去年「8.31」決定,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該兩個決定中明確指出,在特首由普選產生後,才可落實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8.31」決定也表明:「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人大07年決定:先普選特首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上月在深圳會見立法會議員時的講話中也明確指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決定」,在特首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才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他當時說:「如果這次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不過,2020年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推遲到何年何月也尚未可知。一些政團和人士期望2020年立法會普選辦法擴大民主成分,並藉此機會多拿議席,這些都會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至於這些政團內部急於『上位』的新生代,恐怕也未必有耐性無限期耗等下去。可以說,否決(特首)普選法案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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