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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派員在帳篷貼上告示。彭子文 攝
地政總署落「最後通牒」 職員貼告示飭令示威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自去年違法「佔中」開始,立法會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被人放置帳篷非法「佔領」,其後「佔領者」更變本加厲,非但以鐵枝搭建儼然小屋的構築物,不少帳篷內更藏有鐵釘的木條及玻璃樽,隨時可作攻擊性武器,危害公眾與途人安全。地政總署昨晨派員在到立法會外添美道及每一個帳篷張貼告示,飭令示威者最遲於明日前搬走,否則會隨時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與此同時,示威者或會觸犯刑事罪行,以及可能需要承擔當局拆除帳篷等構築物而引致的任何費用。
立法會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自違法「佔中」開始後便被「鵲巢鳩佔」,「佔中」以失敗告終後仍有不少示威者不願離去,其後更變本加厲,除視放置帳篷為理所當然外,更目無法紀地以鐵枝搭建儼然小屋的構築物,又放滿插有鐵釘的木條及玻璃樽等可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傷害的物品。警方早前派員到場檢走木板、磚頭、鐵枝及玻璃瓶等危險物品時,更在帳篷內發現菜刀,亦有不願離去的示威者惡言相向。
當局適時清佔地物件
針對有人不合法佔用添美道、立法會道以及夏慤道相關部分,地政總署昨日發出撤離的「最後通牒」,並於昨早派員到立法會外,在警員配合下到所有帳篷張貼告示,要求示威者最遲明日清走所有物件。
地政總署指出,由去年12月中至今,金鐘添美道、立法會道以及夏慤道相關部分的行人道,仍有帳幕、帳篷及其他物件非法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政府已一再公開呼籲有關人等盡早將上述帳幕、帳篷、財產及物件移除,並表明政府有責任維護公眾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及確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與公共衛生。經勸喻無效後,當局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採取執法行動清除該些帳幕、帳篷、財產及物件。
地政總署表示,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六條,如有人非法佔用土地,地政總署可張貼通知,飭令有關人等在指定日期前停止佔用該土地;限期過後,地政總署可在無須發出任何通知下,派員驅逐該土地上的任何人並消除所有構築物,及接管所有構築物與財產。
垃圾車運走大批垃圾
昨日現場所見,陸續有示威者拆除鐵枝及帳篷,個別人士亦在帳篷內收拾物件及個人物品,僅餘下數十個無人認領的細帳篷,食環署下午派出垃圾車將大批垃圾清走。
據了解,該些無人認領的細帳篷長期無人居住。有示威者表示,立法會已就普選行政長官方案表決,是時候離去,包括自稱公民黨黨員的阿華。現年71歲的黃伯伯表示不捨,但指「凡事有始有終」,亦決定離去。
不過,自稱「左翼廿一」成員的畢小姐卻聲稱不會撤離,但據知她其實只間中出現,從無居於帳篷內。有示威者則稱,他會在樹下「鋪地毯」繼續留守,有需要時會再於立法會外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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