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子優)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微調」安排在2010/11學年開始實施,以每六年為一個周期開展,到2016/17學年將進入第二周期。有關政策主要涉及公營的中一至中三級別,並設有包括「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及「校本支援」3個條件。
在「學生能力」方面,如果一所中學在過去兩年中一派位獲派「前列40%」升中生的平均數,達到一班學生的85%,即可開設一班「英文班」。
雖然教育局多次指出,在「微調」下中學不再分為「中中」和「英中」;但坊間仍認為,若中學所有中一班均為「英文班」,可被稱為「純英中」,如部分班別未能維持開辦「英文班」則需「落車」。
至於「教師能力」條件則為採用英語教學的教師,必須具較佳英語水平,包括會考英文科達C級/文憑試考獲第三級或以上、或同等認可資歷如IELTS第六級或以上。而「校本支援」則要求學校提供支援學生採用英語學習的有關配套措施;根據教育局的說法,在第二周期下有關方面將會加強。
「中中」可選用英語教兩科
而在「微調」框架下,採用中文教學的學校及班別,亦可將最多25%課時進行「英語延展教學活動」,更可選擇「化時為科」,將有關課時轉化為以英語教授個別非語文科目,以兩科為上限。另於中四至中六的高中階段,全港中學均可分科訂定其教學語言,以配合學生志趣和需要,裝備他們升學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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