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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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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頒互聯網金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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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填補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空白。網上圖片

明確一行三會監管職責 劃定各項業務底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在「野蠻生長」多年之後,中國的互聯網金融首次實現有法可依。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昨日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業內被評價為填補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空白的「基本法」。該指導意見明確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支持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上市融資,給予信貸財稅支持等;同時明確一行三會的監管職責,劃定各項業務的底線,以防範金融風險。

近年,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捲款跑路事件。而此次《指導意見》歷經近三年的醞釀,終於落地,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張濤認為,這一指導意見,一方面為市場劃清一個界限,使互聯網金融行業依法合規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為市場預留了發展的空間,以一個比較寬泛包容的心態來看待這一行業。

鼓勵優質從業機構上市融資

由此,指導意見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台。

指導意見表示,將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關部門將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

在分類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託、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有關部委將相繼出台配套細則。

堅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和互聯網信託、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業務規則也在指導意見中明確規範。比如,個體網絡借貸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堅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則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等。

指導意見中,對於規範金融市場秩序,亦特別提出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都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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