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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有關政府聘用少數族裔人士為公務員情況。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指出,政府請人不問種族,只考慮申請人能力、表現及品格。當局又指,個別公務員職系管方在訂定語文能力要求時,可降低語文要求,如政府飛行服務隊及衛生署牙科醫生職系,但必須確保要求能達致良好工作表現。此外,部門會在合適情況下,僱用非華裔人士以應付特定運作需要。
當局提交文件又提到,考慮到維持有效溝通重要性,特區政府有需要在不同職系聘用條件中,訂明適當中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在訂定公務員入職條件語文能力要求時,首要考慮為工作性質及運作需要。據現行指引,個別公務員職系管方在訂定語文能力要求時,可降低相關要求,但必須確保有關要求與工作相關,並與達致良好工作表現要求相稱。
文件指,部門會在合適情況下,僱用非華裔人士以應付特定運作需要,有部門就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非華裔人士,如警務處、民政事務總及社署等。此外,懲教署亦指每年均分別舉辦「懲教主任」及「二級懲教助理」職位的招聘活動,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間,共接獲147份由非華裔人士提交的申請,當中9名少數族裔人士獲聘為懲教主任或二級懲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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