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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14/15年度,就指紋識別裝置接獲約300宗查詢及9宗投訴,昨日更點名批評一間時裝貿易公司超乎適度與不公平收集僱員指紋資料。公署指,該公司辦公室及陳列室大門半掩,單憑閉路電視錄像亦已能追回失竊物品,安裝指紋識別裝置實屬多此一舉,已向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指令,停止收集及銷毀所有指紋資料。
指紋識別裝置日益普及,然而為求方便隨時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表示,自2010年至今,共接獲1,251宗相關查詢及52宗投訴,2014/15年度就接獲約300宗查詢及9宗投訴。公署又點名批評,時裝貿易公司坤麗(亞洲)有限公司以保安及監察員工考勤為由,超乎適度與不公平收集僱員指紋資料。
專員蔣任宏表示,曾接獲一名坤麗已離職員工投訴,指獲聘時在沒有其他選擇下,被要求提供指紋作保安及監察用途,認為坤麗沒有合理理據收集指紋。
公署其後到坤麗實地視察,發現坤麗聲稱過去曾發生數次失竊事件,需加設指紋識別裝置,但辦公室及陳列室大門半掩,職員、郵差及速遞員均可暢通無阻進入辦公室範圍,加上失竊案犯人均是員工或顧客,單憑閉路電視錄像已能追回失物,認為坤麗安裝指紋識別裝置後仍有盜竊案發生,反而閉路電視錄像卻能認出犯案者,安裝裝置實屬多此一舉。
查員工考勤可用智能卡
對於坤麗指安裝指紋識別裝置為監察員工考勤,公署認為該公司只有20名僱員,大可以密碼或智能卡等取代,公司收集指紋時沒有讓僱員選擇其他替代方法,亦沒有告知涉及的私隱風險,不公平之餘亦違反條例保障資料第1(2)原則。
公署已向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指令停止收集、並銷毀所有已收集僱員指紋資料。蔣任宏強調,不容許在私隱及資料保障方面作妥協,公司盲目追崇科技,忽視及低估帶來的私隱風險,往往令私隱成為犧牲品,批評有關公司追求科技卓越無可厚非,但不應以不負責任態度來使用。他建議,機構必須確定有特定目的及實際需要,又沒有其他替代方法下,才可考慮收集指紋資料。機構不能單憑裝置能輕易購得而隨意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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