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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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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准組法團 監督維修迎「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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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美景花園。 鄧偉明 攝

一成業權已夠數 成首宗勝訴案例利其他屋苑援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前年青衣美景花園維修費用高達近1.7億元,觸發部分業主入稟法院要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土地審裁處昨日批准美景花園業主以較低門檻,由過往須集齊三成業權,現集齊一成業權即可成立法團,成為全港首宗勝訴的相關案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裁決結果「令人鼓舞」,指其他屋苑業主日後可援引案例,修訂其大廈憲章以降低組團門檻,發揮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作用。

由於維修工程造價昂貴,加上懷疑有圍標情況,部分業主希望成立法團以擁有「話事權」。惟美景花園的業權屬於「三分天下」,由發展商、政府及業主瓜分。由於發展商曾與政府換地,兩者合共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業權,而業主僅佔29%業權,難以集齊業權成立法團。

故此,約10%、近700名的業主去年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以《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即以較低申請門檻,透過集齊一成業權同意,冀法庭頒令一名業主委任人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再籌組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最終獲法庭接納有關申請,規定6個月內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最終可達至籌組法團。

官:沒理由自己福利放別人手

法官黃敬華判詞指,美景花園公契要求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太運作到」,整個屋苑管理運作無居民參與,而社會趨勢是居民自主管理屋苑,指「沒理由將自己福利放在別人手上」,所以頒令批准以成立法團為目的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今次是全港首次有屋苑引用上述條文並獲勝訴,業主何太對裁決感到滿意及感到「好開心」。

由於案件裁決並不代表立案法團已經成立,何太坦言有點擔心法團終未能籌組,她希望業主齊心關注屋苑事務,如再有維修事項,法團齊心可防止圍標等問題出現。

案件於今年6月已首次審訊,申請方為690名業主,惟當時申請方計算的6.5萬份屋苑總業權份數,與土地註冊處所載的7.5萬份有差距,審裁官質疑申請的小業主合共可能未有條例要求的一成業權下限,要求他們向發展商及土地註冊處釐清業權資料。

申請方代表律師昨日向法庭指出,屋苑總業權份數應為6.5萬份,因早前的商業用地及公眾地方業權涉及重複計算,以致數額有誤,現獲得屋苑發展商、地政署及土地註冊處確認,美景花園業權總數實應為6.5萬份。

美景花園服務處回應稱,已知悉土地審裁處之裁決,政府一直鼓勵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同時法例有清晰程序協助業主,會配合土地審裁處委任之召集人進行相關事宜。

陸偉雄:免物業公司「話晒事」

陸偉雄表示,任何屋苑及大廈遲早因老化而進行樓宇維修,業主立案法團一直扮演監督的角色;過往組成法團的門檻過高,致使小業主難以組團,結果有冤無路訴。他說,今次案例具啟示作用,推動本港更多屋h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制衡物業公司的決定,例如有權選擇哪一間公司進行大廈維修,避免讓物業公司「話晒事」。

姚松炎:有利有弊 或更易圍標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接受本報訪問時認為,裁決有利有弊,視乎觀點與角度。對於降低成立法團人數門檻的壞處,他指業主多數是各家自掃門前雪,一旦進一步降低人數要求,不排除有人聯群結黨、霸佔法團主席及成員的位置,更容易操控如圍標的情況。不過,他同意降低門檻有利大型屋苑更易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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