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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近年市民興起以手機應用程式電召叫車,但營運及乘坐這些「白牌車」卻有一定風險。昨日一名「GoGoVan」客貨車司機因載客取酬而被判囚兩星期,緩刑兩年,停牌一年兼罰款1,000元。裁判官指,車輛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載客的罪行嚴重,而類似罪行有普遍趨勢,必然會影響合法接載的人士如的士司機等。
今年6月18日,警方派出兩名臥底警員以手機程式「GoGoVan」電召一輛客貨車。被告莊志輝(52歲)應召將兩人從屯門茵翠豪庭載到大欖「海天一色」燒烤場,其後收取90元車費。警員將莊拘捕,控以「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取酬罪」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莊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暫委裁判官判處莊第一項控罪罰款1,000元;而沒有第三者保險載客的罪行嚴重,乘客得不到保障,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監兩星期、緩刑兩年,並停牌一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客貨車的保險並不包括對人的賠償,若乘客明知有風險仍選擇乘坐客貨車,一旦遇上意外,他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出事後就算控告有關營運公司,極其量亦只會獲少量賠償。他冀隨荍韟h人被檢控,可令不法營運白牌車的公司「知難而退」,減少或停止白牌車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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