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覃美金(92歲),在過去11年間多次向梅艷芳遺產管理人擢袘行申請生活費,早前更指自己尚有20年壽命,要求高等法院下令遺產管理人一次性發放15年生活費共5,500萬元給她,但被拒絕。
梅媽早前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案件過去均以「臨時命令」方式處理梅媽就其生活費的問題作出的申請,但從未正式審訊。上訴庭認為案件應要「了結」,故裁定梅媽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進行正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