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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於前年3月在大角咀弒雙親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案中被告周凱亮,並刊登有關周犯案動機的報道。
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以及兩名採訪記者,先後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法庭要求盤問已承認藐視法庭的兩名總編輯,交代整個編採過程,法官昨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涉案報道內容未被質疑不準確,故兩人證供與案件罪責無關,而兩名總編輯已承認藐視法庭,故餘下來只是下月處理判刑問題。
就律政司一方於早前在案件提訊時申請盤問兩人,交代整個編採過程,包括誰人向兩報及其編輯透過WhatsApp群組「放料」、有沒有查證消息來源、刊出報道前曾否徵詢法律意見等,以了解案件嚴重程度及釐定兩人刑責。
區官昨日指,群組的報料內容及涉案報道內容未有被人質疑錯誤,故兩人證供與本案罪責並不相關,所以即使兩人未有查證群組內容真偽,該行為亦不能視為判刑時的加刑因素。
區官又指,根據誓章反映,兩人所依賴的求情因素與上述證供無關,亦已表明願意為記者的行為、報道內容及會否把報道刊登的決定承擔最終責任,故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但區官強調,法庭今次主要是基於兩人現時的誓章內容作決定,屬特殊情況,若下月判刑時辯方的求情內容有變,法庭將重新考慮傳召兩人出庭接受盤問的申請。
官:律政司申請有理據
區官最終指律政司向法庭提出的決定正確,申請亦有理據,能避免將來引起爭拗而令案件延誤,故未有要求律政司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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