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指出,去年發生的違法「佔領」事件,反映香港有很多人不明白回歸是什麼,不少人仍心存「法無禁止則可為」的謬思,對香港基本法存在誤解。她重申,港人必須要明白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香港並無「剩餘權力」,又倡議特區政府應積極推行基本法再啟蒙工作。
譚惠珠昨日在基本法研討會以「良性互動基本法」為題演講。當談到「一國兩制」偉大構思的由來,她指出,香港回歸祖國,主權與管治權亦全面回歸祖國;另一方面,香港基本法序言提到,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安全和發展利益,又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讓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基本法含「一國兩制」 須良性互動
譚惠珠續說,基本法內含「一國」和「兩制」內涵,所以落實基本法要靠中央與地方、行政與立法、社會各階層的良性互動;在香港政制發展上亦然,包括提委會與「一人一票」選舉共存、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須經過「五步曲」等;香港內部亦須作出配合與制衡,如行政主導、立法會配合與制衡、分組計票、政改需由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等。
高度自治非「獨立」 中央有全面管治權
近年香港發生連串政治亂局,反映不少港人未能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內涵。譚惠珠指出,高度自治不是「獨立」,不是「民主抗共」或抵制中央對香港管治權,高度自治仍要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穩定性。而「港人治港」是要發展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優勢,幫助國家和香港持續發展。
譚惠珠重申,香港必須明白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香港並無「剩餘權力」,更非「法無禁止則可為」。她指出,部分港人曾要求中央賦予「公投」權力,以「總之你不禁止的東西就可以做」的心態去爭取自己心中想要的普選,誤以為「叫到震天價響」便可以得到,但事實並非如此。
譚惠珠指出,去年違法「佔領」事件的發生,反映很多港人不明白回歸是什麼,不少人仍心存「法無禁止則可為」的謬思,是對香港基本法存在誤解。她認為,本屆特區政府應汲取政改無法通過等經驗,積極推行基本法再啟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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