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前日指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當日隨即狂言指,張曉明要將行政長官梁振英「捧至有如皇帝的地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反駁指,張曉明從未講過行政長官凌駕立法、司法機關,亦從未說過行政長官毋須遵守法律;而行政長官要執行基本法,更要服從基本法,其憲制地位超然卻非可凌駕法律,公眾毋須因有人發佈「行政長官會變皇帝」的過激言論而恐慌。
譚惠珠在訪問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過程中,並無使用英美等任何外國制度做藍本,亦絕少將香港的制度與外國制度作任何比較。至於內地的制度,「我們已知是『一國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會保持原有以行政機關為政治體制主導的制度,故此,亦沒有以內地的制度去設計香港的政治體制。」
憲制地位超然 並非凌駕法律
她續說,張曉明從未講過行政長官凌駕司法機關或立法機關,亦從未說過行政長官毋須遵守法律。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說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行政長官根據第四十三條要執行基本法,他自己也要服從基本法,所以,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超然,卻非指其凌駕於法律之上,行政長官仍需按香港法律和法庭判決辦事。「除非屬中央管理事宜需要釋法,否則行政長官要接受和尊重法庭裁決。因此,大家毋須有任何恐慌,認為行政長官會變成『皇帝』,為所欲為。香港仍是法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