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11月「佔旺」期間,17名示威者涉嫌藐視法庭案,因律政司沒有依照法院規定在限期內呈交要求開庭的通知書,本月初被高院周家明法官撤銷案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經考慮後決定不提出上訴,但會盡快重新提出對涉案17人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許可申請,令法院盡快決定他們應否負上刑事藐視法庭的責任。
律政司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角色並非代表香港特區向一名被告提出檢控,而是以類似「法庭之友」的身份協助法院,通知法院涉及可能影響維護司法的事宜,讓法院決定是否懲處涉及藐視法庭的人。
不提上訴最能保障公眾利益
就這個案而言,提出上訴可達至釐清相關法律觀點的目的,但這做法會令對該17人展開的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最後裁定產生延遲。經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後,律政司司長認為重新作出許可申請,而非就該決定提出上訴,最能保障整體公眾利益,包括維護司法和盡快處理事件。
發言人並謂,儘管不就這個案提出上訴,律政司將來在合適的情況下,仍可能向法庭尋求就前述的法律事宜作出裁定(即相關法律條文的正確詮釋、法律條文之間存在之矛盾和法院就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司法管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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