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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寶儀)不少市民視車如命,消委會去年接獲67宗涉及購買新車的投訴,今年首8個月亦有55宗。有消費者發現新車落地不久,屢次出現故障;有新車「遲到」導致價格上漲;有消費者在維修車輛時發現車輛的保用涉及不少附帶條款。消委會昨日指出,消費者對新車保用期望與實際情況有落差,提醒車主小心留意訂單及保用手冊的細節。
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購買新車的投訴以維修服務最多,佔21宗,其次為涉及車輛質素(10宗)及銷售手法(8宗)。其中一名事主麥小姐於2014年7月購買一輛新車,至9月初行駛途中,停車一段時間後無法再啟動,5次至6次才成功「撻�荂v,類似情況亦偶有發生。她將車輛送往維修後,被指電池電量過低;維修完成後一周內又兩度無法啟動,需再次送往維修。及至第二次維修後,翌日又再無法啟動。事主不滿駕駛該車約三星期,行車里數不足2,000公里卻需三度維修,後經消委會介入後,車行才同意更換同型號的新車。
維修LED燈 投訴後慳錢78%
另一名事主方先生於2011年11月購入新車,2013年10月完成例行檢查後發現右前方的LED裝飾燈壞了,由於不影響駕駛而未有即時報告。2014年4月,他再次進行例行檢查時才通知職員裝飾燈的問題,卻被告知兩年原廠保養期已過,車主需以14,000元自費維修。事主認為,車輛仍處於5年保養期內,遂向消委會投訴。經介入後,車行以「維持良好客戶關係,就個案作酌情處理」為由,方先生最終只需支付約3,000元的維修費用,慳回78%。
消委會表示,大部分車行提出的原廠保養均附帶條件,例如規定車主必須於指定時間或行車里數內,到指定維修中心進行例行檢查,否則保養失效。消委會又指,不少消費者誤以為新車的保用與一般的消費品無異,建議車主必須認真閱讀保用手冊的條文,了解保用年期、範圍及一些不受保的損耗性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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