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一︰在「秘密捐款」問題上被批表現「不符預期標準」
陳文敏去年10月被揭牽涉「秘密捐款」問題,收受了「佔中」搞手、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轉手的30萬元匿名捐款,因未有就捐款人問題主動向校方交代,被批評表現「不符預期標準」
罪狀二︰任內令法律學院「降級」
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RAE)顯示,在陳文敏的領導下,港大法律學院獲評3星、4星的研究比率僅得46%,被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64%大幅拋離18個百分點
罪狀三︰就遴選副校長一事通過傳媒不斷發放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之詞」
陳文敏2013年競選副校長(行政)一職時一直不評論事件,但今次卻自己向媒體稱獲遴選委員會推薦
罪狀四︰批評學校委任程序,企圖施壓
陳文敏2013年競選副校長(行政)一職時稱絕對尊重學校決定,今番卻多次公開轟校方未有委任相關職位人選是受到「政治干預」,並批評委任制度「禮崩樂壞」,多次向校方施加壓力
罪狀五︰不主動澄清不實傳言,任由「打壓」一說發酵
陳文敏學生、前《明報》總編輯劉進圖多次就陳文敏遴選副校長一事撰文,聲稱「遴選委員會早已推薦人選」、「李國章委託中間人游說陳文敏辭任」等說法,事後都被一一否認,陳文敏明知事件不實,並無即時澄清,任由流言發酵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庫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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