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名青年今年2月1日疑響應網上「反北區水貨客」號召,到上水巷仔街涉嫌企圖放火燒水貨倉。其中一名19歲報稱中五學生的青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提醒被告,作激進行為前要考慮後果。
19歲被告李自強報稱中五學生,案情指事發當日,警員離遠見李手上有火光「閃黻{鵅v,上前從其身上搜出打火機及粉筆等物件。裁判官相信李手機上通訊群組內出現「燒烤」及「不留痕跡」字眼並非由被告提出,但質疑被告沒有吸煙習慣,並非煙民,卻持有打火機,認為李有可能在人多情況下,以打火機作出燒垃圾桶的行為。
官提醒被告搞激前要諗後果
裁判官昨日向被告李自強指出,幸好今次事件中得警方阻止,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因火勢或難以控制,又稱明白被告的行為並非為自身利益,但提醒被告作激進行為前要考慮後果。
裁判官考慮被告的背景及感化令等報告內容正面,與家人關係良好及得家人支持,相信被告在還柙38天期間已深得教訓,相信其經反省後已有悔意,明白自己行為存有不當,以後會守法地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因此採納判以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在求情時透露,李沒有刑事記錄,與父母及姊姊居於港島南區公屋,他純粹出於個人政治理念犯案,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希望發聲,使水貨客不要這麼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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