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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商人黃某在法庭受審。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本港一名六旬玉器商人,前年8月從巴西飛抵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擬轉機返港時,被北京海關人員在其託運的兩個行李箱內發現藏有23.89公斤、市值逾2,000多萬港元的可卡因毒品,這是北京海關迄今截獲的最大宗可卡因毒品案。涉案港商昨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裁定走私毒品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檢方披露,涉案的港商姓黃(65歲),2013年8月18日持香港特區護照從巴西聖保羅市乘搭航班,至8月20日清晨6時許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並擬轉機返港,但他在兩個託運的行李箱內分別藏有12.012公斤(純度為63.8%)和11.878公斤(純度為79.2%)的可卡因毒品,並在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企圖逃避海關監管,但被當場查獲。
稱幫運「水晶石」「綠寶石」回港
昨午開庭審訊時,黃辯稱不知託運的行李箱內藏有毒品,指其做油漆工的友人於當年8月3日左右到其寓所告訴他有一單生意,只需替別人帶兩個箱子從巴西聖保羅回港,並為他購買來回機票,回港後會再給他3萬港元作報酬,由於他本來也要去聖保羅賣玉器返港,有人肯出機票,故答應了。黃續稱,到巴西後,接頭人叫他幫忙運「水晶石」和「綠寶石」,並告訴他如何取貨,然後在巴西託運,到香港機場後自會有人去取兩個行李箱,他由始至終都不知道行李箱內是什麼東西。
律師指毒品未流入社會盼輕罰
黃的辯護律師則指,黃的行李箱中有件黃黑相間橫紋T恤在海關旅檢處可能被污染,故根據鑑定存在瑕疵,不宜作為定罪證據,而黃亦如實供述,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沒有造成實質危害,而他是初涉毒品犯罪,並非慣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黃有前科,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揭發毒品案的機場旅檢關員則供稱,根據海關總署規定,現場海關認為有必須查驗的過境旅客行李時,可對其進行查驗。案發當日,他們檢查黃的行李箱時,當場就發現有12塊用銀色錫紙包裹的長方形塊狀物品及一些衣服,初檢後發現是可卡因毒品。在查獲現場,他們沒有讓黃再接觸任何箱內的東西。
內地刑法走私50克以上毒品可判死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經審理後,認為黃走私毒品可卡因,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中國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予以刑事處罰。若涉及1公斤以上鴉片、50克以上的海洛英或冰毒,或其他數量大的毒品,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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