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8歲的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於前年3月,在其議員辦事處接見已婚女求助人後,在梯間三度強吻對方,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他其後一度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惟早前再度被裁定罪成,今年9月被判入獄兩個月,但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決結果令他無法參選,最後臨時由她的助理莊麗玲「接棒」。
據審訊時公開的案情指,女事主於前年3月6日,到潘志文位於馬頭圍道漆馬大廈的辦事處求助。潘志文於梯間突把她拉近並強行跟她濕吻。潘志文的代表律師在潘志文再度裁定罪成求情時指,當時離11月區議會選舉時間很近,潘志文已無法參選,這對多年來出任區議員的被告來說,算是懲罰。
官斥損區議員形象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雖然非禮事件只是歷時幾秒,但被告的行為是濫用事主對被告的信任、漠視其行為會對患抑鬱症的事主帶來精神壓力,亦破壞區議員在市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衡量過該案會對被告過往多年建立的事業及政治生涯帶來衝擊後,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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