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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偉基的宣傳單張被范國威向選舉事務主任投訴,繼而惹起雙方後一波的爭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杜法祖)在西貢將軍澳運亨選區出戰的獨立候選人申偉基,一直遭對手、「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抹黑。范國威日前在投訴申偉基後,在區內廣掛橫額,聲稱選舉主任「證實」申涉嫌舞弊,更已將之轉交廉政公署跟進。申偉基前日就此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范國威誹謗,要求范刊登道歉聲明和賠償。申解釋,范所引用的選舉主任回信,只是「公式回覆」,內容並沒有證實任何事情,而其中提到的條例更與舞弊完全無關,但橫額卻着重指控他「涉嫌舞弊」,是對他的誠信的嚴重、失實的指控。而范國威在橫額中用上選舉主任回信的圖像,刪去了「密件」字眼、選舉主任代行人的名字及印章,涉嫌偽造文書,已向廉署舉報。
申偉基前日入稟高院控告范國威誹謗。他在入稟狀指出,范國威於本月14日起在區內豎立6幅橫額,上面印有「選舉主任證實申偉基涉舞弊」及「已轉交廉署跟進」的字句,旁邊有一張西貢區選舉主任回信的圖像,再在圖像上印有「有證有據」的字句。他認為有關言論失實及誤導,令人相信他干犯舞弊行為來提高勝選機會,及以為選舉主任已證實他涉嫌舞弊。但其實,選舉主任在給他的信件中,只表示他「可能」會觸犯「非法行為」,而非「舞弊行為」。
身為執業律師的申偉基在入稟狀又指出,范國威在其《將軍報》上,提及「申偉基律師不懂《基本法》?」的字句,暗示他身為一名執業律師,卻不精通香港基本法,及質疑他的專業水平及資格(見另文)。
他指出,有關橫額及《將軍報》發佈誹謗性言論,以抹黑其聲譽及打擊選情,遂要求法庭就有關言論頒佈禁制令,及要求范刊登道歉聲明和賠償。
「舞弊」比「非法行為」嚴重
申偉基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范國威投訴的是一份顯示范的區議會會議出席記錄的單張。范投訴單張作出失實聲明,而他在本月18日收到選舉主任給他的信件,內容大致是當局已收到范對他的投訴,並指事件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廉署將會跟進,又相信范收到的回信內容也大致一樣。他認為信件屬於公式回覆,內容只是覆述范國威的投訴,並沒有證實任何事情,故范的橫額上的「證實」一詞是失實陳述。
他續說,是次事件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內容是「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與舞弊完全無關,且舞弊不可作免責辯護,這是較嚴重的指控,而橫額故意強調他「涉舞弊」,是對他的誠信的嚴重、失實指控,目的就是想令選民覺得他的誠信有問題。
申偉基指出,選舉主任給他的信件中印有「密件」字眼,下款也有選舉主任代行人的名字及印章,但范國威在橫額中用上選舉主任回信的圖像,卻刪去「密件」字眼、選舉主任代行人的名字及印章,涉嫌偽造文書,他就此已向廉署舉報。
辯稱「涉」有「可能」之意
被控告誹謗的范國威昨日發新聞稿,「捉字蝨」地稱,申指自己只是「可能觸犯法例」,但文宣品提到的「涉」本身已有「可能」的意思,「故申偉基的指控屬偷換概念,意圖掩飾犯下失實聲明的錯誤。」
范國威又聲稱,申偉基前日在區內掛橫額,指他涉嫌偽造選舉主任文件,及明示或暗示他被廉署調查及「正式控告」,但自己「絕無偽造文件」,也從無被廉署控告,故有關橫額「或已構成誹謗」,故已向申發出律師信,要求申在報章刊登聲明,撤回有關指控,以及向他道歉。
申偉基則批評,范國威在新聞稿中迴避回答關於「證實」、「舞弊」字眼的質疑,又指范「跟風」向他發律師信,是在選舉前夕的宣傳伎倆,「他一向最懂得博宣傳。」
運亨候選人還有報稱「獨立民主派」的黎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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