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潔華
愛的經驗是主觀的投射居多,還是對象的性質為主要決定?原來關於藝術和美的討論同樣可以應用於愛情。
兩個主體相愛,理應是互動的你來我往,你情我願;旗鼓相當,或探戈式的酬唱最好。但也有許多不平等的關係,使人懷疑這是否是愛情。把愛的對象當作客體或物件,最常說的便是這並非愛。但把物件當作主體來愛呢?這又是否可能?
近日一宗在美國審訊的倫常案,道出了一雙父母把三個女兒「物件化」的嫌疑。這對父母把分別八、九歲和十七歲的女兒困在家裡不准上學,限制進食的質量、個人清潔甚至身體排泄的地方,使她們生活於極不衛生、極度不自由的處境。大女兒被禁錮,兩個小女兒逃出生天,揭露了駭人聽聞的案件。父母否認控罪,留下給社會一個難以想像的空間。
人把人物化,但也有把物人化的,有陣子獨個兒在美國生活,在一元店買了一盒墨西哥跳豆,明知道內裡住了一隻會跳的昆蟲。每回牠跳起來,小盒子便翻動。我把牠放在床頭,偶然聽見活動,心裡頭便歡喜,如此一隻跳豆安慰着我在異鄉路上的荒涼,直至一天牠終於停止了跳動,那份失落難以形容。
我也曾把感情投放在一隻戒指裡。這隻戒指,我初見便肯定知道它是屬於我的,一顆大蛋形白石,旁邊鑲上碎鑽,戴在手上恰到好處。我每天都戴着它,愛不釋手,而它襯什麼衣服都好看。有回我想,應該穿着它陪葬;它是我的,永遠。我甚至迷信由於是天造地設,它不會捨我而去的,假若有天我失掉了它,它也總會回到我身邊來。如此我便把它當作自身的一部分,也投放了情感。
但這天終於來臨,我在墨爾本公幹時在會場把它脫掉,好在電腦打字......從此我丟了它,不見得它可以回到我身邊來,失落之情,比前更甚。終於明白,什麼都可能失去,就在您最不知不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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