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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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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漏氣爆炸案 技工涉誤殺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黃大仙環鳳街一幢唐樓地下的修車房,去年4月26日疑因準備進行維修的石油氣的士氣缸洩漏或積聚液態石油氣,突然發生三級火引起大爆炸,釀成3死9傷慘劇。在事件中曾一度傷勢危殆的車房技工,於去年10月因事件分別被勞工處及機電署票控,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後旋即被警方拘捕,控以3項「誤殺」罪。技工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時暫毋須答辯,獲批准以10萬元擔保外出,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6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再訊。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車房技工黎駿豪(33歲)涉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47歲)、的士司機陳錦波(61歲)及毗鄰玻璃店老闆娘伍靄霞。

控方指,被告負責進行檢查及維修的士時,並沒有相關的牌照,涉未能採取任何或任何足夠的步驟,以確保該汽車的燃料箱不會洩漏或積聚液態石油氣,及若發生該等液態石油氣洩漏或積聚的情況時不會被點燃,因此導致爆炸慘劇發生。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因案件非常嚴重,將轉介到高院審理。

被告昨由潘英賢大律師代表,他指控方所依賴的專家證供只屬猜測,兩名專家及其他證人均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氣缸曾被維修,以及被告曾維修氣缸。街外證人只是見到被告在維修車頭。控方同意他們起訴主要只靠專家及環境證供,但反駁辯方,表示專家指氣缸曾被打開及移動了180度,以上全是人為所造成的。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終批准被告以10萬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並需到警署報到。據悉,被告在事件發生後在醫院留醫逾一個月,現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辯方昨在庭外指整件事都是一個慘劇,氣缸本設有一個安全閥,遇上石油氣洩漏時會阻止,惟當時石油氣洩漏過程慢,安全閥未能感應故沒有起作用。

被告於去年10月本被機電署票控「非有能力的人,卻進行氣體喉管或有關氣體喉管的工作」,即欠缺相關訓練及經驗下修理該的士的氣缸喉管,及同時被勞工處票控「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受僱人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兩張傳票現押後至下月2日再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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