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恆鑌 立法會議員
近日,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於立法會交代增加違例泊車罰款的詳情,同時討論全港車位不足的情況。事實上,泊位不足根本就是一個非常淺顯的道理──「求過於供」,但政府卻採取一個不加思索而方便快捷的行政手段──增加違泊罰款。單味一方,我斗膽而言,這種權宜之舉,非但未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觸發眾怒,為何政府總是看不到問題的所在?
早前,政府提出大幅增加違例泊車的罰款金額,由原來的320元提升至480元,非法上落的貨車更增至680元,用以解決現時路面上違泊導致擠塞問題。的確,直接調整違泊罰款可能收到短期效果,但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實質的核心問題還是泊車位數目不足。根據民建聯早前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全港領有牌照的車輛總數為72萬架,而泊車位的總數則有72萬個,比率接近一比一。不過,汽車畢竟是四處流動而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如某些區域經常出現泊位不足,就會造成局部性地區的交通擠塞。
在多年汽車不斷增長的情況下,當局仍然採取過去一貫的政策和標準,希望透過限制車位數目以壓抑汽車的增長。但於過去十幾年,市區不斷地擴展,不難發現汽車用以代步的需求亦同時與日俱增。現時許多新發展的住宅區與鐵路站或公共交通工具有一段距離,使得許多市民需要利用轉乘的設施。就以元朗為例,每天早上未到七時半,錦上路站外的轉乘泊車位置已近爆滿,使得他們需要直接開車進入市區。事實上,現時的政策經過多年後已經變質,既無法壓制汽車的增長需求,亦無法有效控制路面的車流量。今天,當局應該重整現有政策和規劃標準,而不是一味增加罰則,但現時卻是前者和風細雨,後者卻雷厲風行,使得有點本末倒置。增加罰則是很容易,甚至是「不用腦」都能想出來的做法,但誰來關注到一群「搵食車」司機的難處呢?一招「大石壓死蟹」又是否真能解決問題?
更荒謬的是,邱誠武副局長在立法會的委員會上,指會研究在夜間開放某些路段,以停泊大型的旅遊巴。不過,當局最後能否找到合適的路段作為開放之用,仍是一個疑問。如果是離市區長距離的公路,相信甚少司機會願意步行前往取車及離開,使之「得物無所用」。另外,更令人詫異的是,邱副局長居然自暴其短,指政府也有留意和改善泊車轉乘問題,因在新發展的荃灣西鐵路項目中,已預留一部分的車位予市民作為轉乘用途。然而,原本在未發展前,荃灣的多層停車場已能容納超過300至400個車位,但新落成的物業只會提供約250個車位,還包括預留的數目予當區新入伙的居民。在這種車位供應規則異常的情況下,邱副局長還可以指其為區內解決泊車的措施,實在令人感到當局「堅離地」的辦事思維。
事實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於2004年曾作出修改,使未來部分新落成樓宇的車位供應大幅減少,令其成為另一種炒賣的「恩物」。要使交通回復暢順,只靠一味的苛罰而不想法子完善車輛的貨物和乘客上落的安排,又不落實車位供應的措施,最終也只會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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