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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報稱保安員的「反水貨客」示威者林達榮(25歲),被控於去年3月1日於所謂「光復元朗」活動期間,藏有一支含辣椒素的噴劑。他早前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日續審。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的口頭招認是自願作出的,裁定表證成立,延至下月25日裁決。
被告林達榮涉嫌於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5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樽含有辣椒憿B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衛生署高級法醫潘偉明昨日庭上供稱,他同意辯方所說,市面上某些成藥或產品都含有辣椒素,適當分量的辣椒素可提供溫暖的療效作用,過量才會變得灼熱,又指案中的噴劑只有胡椒噴霧的三十分之一至逾千分之一濃度。
被告曾在口頭招認中說噴壺內的是「辣椒油溝水」,辯方則質疑另一證人警署警長吳智勇的口供,聲稱吳從沒有向被告作出警誡,更曾「威嚇」被告,故被告向警員說瓶內是「辣椒油溝水」屬「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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