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59歲)去年2月經審訊後被裁定39項誤殺脫罪,但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其後周向法庭申請取回部分訟費。暫委法官祈彥輝頒下判詞,指周認為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報告表明,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對撞船罪責較重,而周只面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案件可於區域法院審訊,大大節省訟費。惟法官認為律政司控告周誤殺做法合理,即使他沒有被控誤殺,雙方提出的證據都會一樣,故駁回申請。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