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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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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被控暴動罪提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旺角暴亂事件再有兩名涉暴動罪的年輕人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堂,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兩人暫准保釋,但其中一名「鳩嗚」常客因涉及另一宗欠交罰款案,須還柙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清潔工人的鍾志華(29歲)及沙田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何應傑(22歲)。控罪指兩人涉嫌於2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據悉,在旺角暴亂後,警方連日翻看「天眼」、隨身攝錄機等現場片段,結果從新聞片段中發現「鳩嗚」常客鍾志華當晚在場撿拾磚頭及作扔磚狀,遂將他鎖定。稍後,有曾與鍾多次接觸的警員在旺角再遇見他,遂即時將其拘捕。據了解,鍾於警誡下曾作出招認。

IVE學生何應傑則是政治組織「革新衛民」成員,日前警方曾上門欲將其拘捕,他獲知後帶同律師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IVE學生保釋 禁足旺角

鍾志華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投訴稱,鍾在警署錄取會面記錄前遭警員恐嚇,又稱他月入有限,提出以200元擔保,惟裁判官認為金額太低,鍾在旁聽友人協助下加碼至2,000元。控方考慮其個別情況,要求他一周3次到警署報到,及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範圍。但他最終因涉及另一宗欠交罰款案,故仍須還柙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何應傑則准以5,000元擔保外出,同樣須遵守禁足令,但獲豁免可進入奶路臣街至花園街一段,以往返其報稱的住所。

旺角暴亂事件中,警方目前已拘捕72人,當中44人已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另1名27歲女子獲改控非法集結罪,另有3人則涉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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