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2歲拉丁舞女導師李嘉瑩,前年6月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其後警方及衛生署職員到中心搜查,搜出165樽藥物,每樽含一毫升「派替啶鹽酸鹽」,但未有相關的危險藥物登記冊或記錄。涉案女醫生被票控一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或記錄」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唔係蠢人,不會冒荍姻炙q法公正的風險說謊」,不接納控方質疑被告在上月才交出的登記冊是後期製作。
自辯危險藥物分冊登記
被告關孝孜醫生(33歲)昨出庭自辯,她指自己由2012年6月開始已有用登記冊記錄「派替啶鹽酸鹽」的數量及病人資料。由於涉案藥物與中心另外兩種危險藥物屬不同類別,故分開兩本登記冊記錄。每次進行手術均會使用涉案藥物,而另外兩種危險藥物則在手術期間作評估,如有需要才蚥@士用藥。她每次會先在8樓接見病人,同時在涉案登記冊上作記錄,再到7樓進行手術,而另外兩種危險藥物的登記冊則由護士負責記錄。
她憶述事發當日,她在7樓接見李嘉瑩後便直接為李施手術,其後發生不幸事故後她趕到醫院,一直沒有機會返回中心。3星期後她返回中心,發現病人的病歷記錄及涉案藥物已經全被檢走,令她無法更新登記冊資料。她辯稱該登記冊一向放在8樓醫生房一個櫃內,用藥物壓荂C
她前年12月收到傳票後,於去年1月向時任大狀李穎兒提出,自己一直有保存該登記冊。惟李大狀只建議被告考慮是否交出登記冊或再向資深大狀索意見,關指自己雖然受過高等教育,但法律知識不足,又無法負擔資深大狀的費用,故決定保留登記冊。直至上月再次轉換律師後,現任律師才明確建議她將登記冊交到警方手中。控方質疑該登記冊是被告後期製作,被告否認。
官質疑警方搜查馬虎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唯一爭議點是該登記冊是否一直存在。控方雖認為被告是後期製作該登記冊,惟沒有指明「後期係後到幾時」,故裁判官相信該登記冊早於去年1月時已經存在。由於被告在證人台上清楚解釋在去年1月向律師提供登記冊的經過,「被告唔係蠢人」,不會冒荍姻炙q法公正的風險說謊。另外,調查人員當日搜查目標只是搜出危險藥物,而非登記冊,故在「約略」及馬虎地搜查下未有發現亦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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