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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示威者無視警員警告,將站牌搬出馬路,阻塞交通。 資料圖片
保安員林達榮帶同一支含稀釋辣椒油液體的噴霧瓶,參加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日被判入獄4個月。激進組織「熱血公民」支持者在網上留言時,就故意轉移視線,無視被告將辣油載入噴霧瓶、另有所圖的事實,只稱辣油「隨處都有」,質疑法官的裁決。不過,清醒的網民都認為是次判囚合理,有撥亂反正的效果,更認為涉策動、參與旺角暴亂者一旦被裁定罪成,法院應判得較此案更重,否則有關人等隨時「越搞越激」,香港將永無寧日。 ■記者 鄭治祖
判囚合理
大發發仔:無畏無懼求囚得囚,恭喜!
Irr174:判刑合理,罪有應得!
FX2036:很高興法官回歸理性判決。若是有如幾個月前的法庭亂象,下個將受攻擊的是政府機構。
moyy:壞腦暴徒的下場,抵死!
hwwong:只是判4個月,真係太輕了......罪犯想上訴,駁回再加監吧......
siu80:咁旺角暴動班友冇可能判少於4(個)月了吧。
siupercy:年初一(暴角暴亂)班×街祝你好運,你地(])嚴重性重大好多。
「熱狗」「搬龍門」
九龍信一 :食辣椒醬都有罪?
Lo Yau Shun:鵅A辣椒油都係攻擊性武器,唔×係N?
Tsang Ka Wing:容乜易買完(辣油)行返屋企,一出超市門口即係比(俾)人搭返差館話有攻擊性武器。
Agatha Chris:咁唯有掟磚啦,辣椒油都係武器。
Lun Mak:辣椒油超市大把,好危險赯嚏A快D(齱^封(驉^所有超市查辦~~~
Mike Tse:應該拉哂(晒)全香港市民。每個屋企都有菜刀,殺蟲水,辣椒油,全部都係殺傷力武器。
Kevin Deng:以後香港男人都唔可以出街,因為身上有強姦武器,請大家出街之前先自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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