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名青年聲稱為友人出頭,糾黨共11人到旺角網吧挾持一名19歲青年離開,在升降機內向其拳打腳踢,再強行拉到公園「倒樹b」並圍毆,導致事主頭眼需縫18針。其中身高5呎5吋、體重達200磅的21歲被告,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及襲擊罪成立,法官原欲判其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但因他「超磅」及「超齡」,未符資格,法官只好判他入獄20個月。
現年21歲零8個月的被告黃春淋,因超過21歲的年齡限制,不合資格進入教導所,而向來注重體格訓練的勞教中心亦因黃「超磅」而拒絕接收。同案另兩名有吸毒習慣的青年,分別是19歲的梁迪文及20歲的劉嘉明,早前選擇認罪,分別判囚14個月及16個月,劉另被罰款200元。
法官彭中屏昨判案時形容此案為糾黨欺凌尋仇事件,事主傷勢嚴重,頭部足足縫上18針。事主同一時間遭超過10人圍毆,令案情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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