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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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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今赴陸協商詐騙疑犯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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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等單位派員組成協商團,就肯尼亞案、馬來西亞案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進行通盤協商,圖為早前於肯尼亞案中被遣送大陸的疑犯劉泰廷接受審問。 新華社

料停留3日 初步名單含檢察人員

香港文匯報訊 台灣「法務部」等單位派員組成協商團,20日上午乘機前往北京,就肯尼亞案、馬來西亞案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進行通盤協商,初步規劃停留3天,了解被拘留的台灣電信詐騙疑犯的身心狀況、所處環境等事項。

據中通社報道,台媒報道指出,協商團初步名單包括「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花蓮高分檢檢察官張春暉、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刑事局警政監」莊定凱、「刑事局兩岸科科長」陳明君,及陸委會、海基會代表,規模不超過10人。

望能探望被拘台疑犯

45名涉及肯尼亞電信詐騙的台灣疑犯日前被遣送到大陸,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19日表示,這次協商團希望做到能夠前往探視被拘留的45名台灣人、取得涉案事證、掌握案情,及爭取45人遣返回台偵審,但這都要視協商進展,一步一步來。

陳明堂又指出,協商不可能一次就談成,有些細節爾後還要繼續,但會請專案小組的成員盡量爭取時間、空間來處理。例如2011年14名台籍疑犯從菲律賓遣送到大陸,也是經過5個月左右才送回台灣。

盼大馬案兩岸分工合作

「法務部」19日下午發佈新聞稿表示,赴陸協商三原則,包括「共同偵辦」、「分工合作」和「建立原則」。「共同偵辦」方面,因所有肯尼亞案的台籍疑犯已遣送大陸,台灣方面希望大陸採取2011年菲律賓案模式,由台灣檢察官赴陸共同偵查蒐證,再研議台籍被告及相關卷證一併移回台灣偵查和審判事宜。

「分工合作」方面,因馬來西亞案的台籍和大陸籍疑犯已分別遣送兩岸,台灣方面希望雙方檢察官各自偵辦己方疑犯,並交換證據資料、交叉勾稽、相互協助,完成己方偵查審判程序。「建立原則」方面,希望兩岸能對雙方都有管轄權的犯罪,按照類型的不同,建立不同的處理模式,以利雙方共同打擊犯罪之能量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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