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審計報告發現,截至2015年8月底,政府當局及部門推出的127個應用程式(App)功能有限,部分只是部門網站的複製版,15個應用程式未有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政府App站通」和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列出。
報告又指,在31個為一次過的活動而設的應用程式中,23個已告停用,涉及的開發費用總額高達約260萬元;122個應用程式中有24%,即29個程式每月平均錄得不足90次下載。榜末為教育局的「香港學童的眼睛護理」應用程式,每月只錄得11次下載。最多人下載程式則為「我的天文台」,每月有8.8萬個下載。
審計署建議政府確保網站盡量載列所有應用程式;公佈準則考慮有否充分理據為一次活動開發應用程式;並考慮停用最終未能達到原來開發目的的應用程式。
採購電腦拆單避公開招標
報告又發現海關和環保署,在2014年採購近四百部相同型號的電腦時,將210萬採購額分拆成多張單據,令每個採購項目的金額少於上限的143萬元,避過公開招標。環保署並在2013年買電腦和軟件時,將不同型號、桌上和手提電腦,分拆成6張單,每張單介乎30萬元至120萬元,同樣沒有公開招標。而政府耗資8,000萬元開發及推行的電子採購系統,至去年底僅10個部門推行全面功能。
審計署建議海關及環保署應採取措施確保遵循採購規定,物流署亦要定期提醒各局及部門有關規定;政府應找出部門未推行電子採購系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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