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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指過去一個月,收到55宗機場員工關於工傷的投訴。 翁麗娜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翁麗娜) 現行勞工法例下,員工得到註冊醫生證明工傷,即可獲得四分之三的有薪病假。但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指過去一個月,收到55宗來自三間航空公司的機場員工投訴,包括即使公營專科醫生批出工傷病假,惟資方代表醫生評估有關員工可以上班,即可單方面斷糧。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日批評勞工處角色被動,建議處方委託第三方醫生,從而比較兩方醫療報告,避免受傷的工友徬徨無助。
現年35歲的陳先生於某航空公司任職行李裝卸員,前年1月工作期間受傷,隨即入院治療,證實有腰椎間盤突出,獲公立醫院醫生批出病假,同時接受資方委託的保險公司進行醫療檢查,亦確認需要休息。
去年6月,保險公司要求陳先生接受醫療評估,並提出6萬元的和解賠償金,惟陳先生認為需待勞工處「判傷」(即決定受傷工人失去了幾個百分比的工作能力)為由拒絕,隨即被中止有薪病假。他如今每月花費約1,000多元買藥。
保險公司話事 工友恐賤價和解
現時需要枴杖出入的陳先生,未受傷前是家中經濟支柱,月入約1.8萬元,坦言「仔細老婆嫩」,太太沒有工作,兒子亦只得一歲,如今積蓄耗盡,甚至需要向親友舉債,生活壓力使他患上抑鬱病,甚至曾經有過輕生念頭。
他慨嘆事件中勞工處「無牙力」,只剩下他與資方角力,「他們(處方)承認只可以出信勸喻,建議我去找律師」,打算短期內申請法援控告資方。
鄧家彪表示,由於保險公司委託的醫生,有權不承認另一位醫生對病人的醫療評估,更可以對個案有懷疑為由,暫停發放有薪病假,指受傷工友一般都是基層市民,由申請法援至打官司至少花上半年,不少工友最終被迫接受賤價的和解方案。
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副秘書長葉偉明批評,不少僱主僅憑保險公司的報告判斷而中斷員工的病假工資,認為勞工處亦應該規管這些保險公司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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