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香港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根據基本法,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中央政府擁有並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任何倡議或煽動香港獨立的主張和言行均屬違憲違法,必須予以依法禁止,有「港獨」鼓吹者公然與「藏獨」、「台獨」分子或外國政要會面,勾結外國勢力分裂香港,危害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權益,政府及律政司必須清楚發出強烈信息,捍衛法治,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支持「港獨」的雖然是極少數,但一旦入侵立法會就會對「一國兩制」造成更為可怕的衝擊和破壞,寄望香港沉默的大多數走出來,用手上的選票把激進勢力趕出立法會,集中支持理性及真心為香港好的候選人,使立法會重回正軌,香港重新上路。
遏止懲治「港獨」絕對有法可依
「港獨」只是一個偽議題,絕不會是港人的一個選擇,香港主權屬中國無可爭議,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50年後的香港,可以選擇的只是香港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模式,絕不涉及任何主權問題,當然也就沒有什麼「二次前途」、「命運自決」的問題。「港獨」最終目的是要「香港獨立建國」,把香港分裂出祖國,有些「港獨」分子甚至坦承要搞「暴力革命」爭取「香港獨立」。更甚者,有「港獨」鼓吹者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和「藏獨」、「台獨」分子,如黃台仰、梁天琦跟美國駐港領館人員密會後,更計劃去印度會見達賴喇嘛;「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公然到菲律賓與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見面;「香港眾志」的秘書長黃之鋒則到美國大學巡迴演講,爭取國際支持其倡議的「公投自決」。這些人明目張膽借助外部勢力分裂中國,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權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所作所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範圍,不僅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而且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叛逆及意圖叛逆罪行。特區政府必須堅定不移地對「港獨」依法打擊,維護國家安全,絕對不能給「港獨」分子任何發展空間。
當年,反對派堅持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聲稱香港現行法律已足夠保護國家安全,不須按23條重新立法。上文提到,既然叛逆罪及煽動罪均為現行有效的法律,特區政府及律政司就應按手上證據,檢視「港獨」分子的言論及行為,最起碼應展開刑事調查,如證據充分,應迅速果斷檢控。至於定罪與否,則按司法獨立原則,就要交由法庭判定。這些現成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港英政府制定的,按基本法順利過渡成為特區法律。雖然過去香港極少引用,沒有多少案例,但不等於規管國家安全的法律失效。香港在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同時,並非全無限制。再者,任何主張「港獨」的政治組織,依法不能在香港註冊。但這些非法組織的資金看來相當充裕,特區政府應依循此方向展開深入調查,確認是否涉及「黑金」政治,有否非法集資募捐、洗黑錢等違法行為,給公眾一個清晰的交代,捍衛法治尊嚴和社會規條。
抵制激進「本土」進入立法會
不久前結束的新東補選結果顯示,暴力激進路線在本港的政治認受性竟然有一定的選民市場。這意味茼b實行比例代表制的立法會選舉中,激進「本土」勢力將有可能在激進票源的幫助下入主立法會。現下,多個打荂u本土自決」旗號的新政治組織相繼成立,明目張膽地要求「香港獨立」,甚至主張廢除基本法轉而「自立憲法」,這些「港獨」分子公然否認中國人的身份,數典忘祖,更揚言爭取「香港獨立」的手段沒有底線,若成功進入立法會,將令香港走向何方,將對香港的法治、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怎樣的負面影響,自然不言而喻。
現在「港獨」群魔亂舞,反對派議員(包括那些有法律專業資格的)、港大法律學者如陳文敏、戴耀廷之流,竟然公開挺「港獨」,說這是言論自由,沒有違反法律,絕對是誤導公眾,特別是年輕人。部分年輕人受到誤導,支持「港獨自決」,情況更令人擔憂。年輕人不知道勾結外國勢力,鼓吹煽動「港獨」是嚴重罪行,若被判罪成,可判終身監禁。
政府及律政司應清楚發出強烈信息,不要讓年輕人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做出違法行為,誤墮法網。筆者作為律師,理解對「港獨」作出刑事檢控存有不少困難,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依法辦事,捍衛法治,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在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絕不可含糊其辭,應有所作為。我們相信,香港的司法機關會依證據、按法律作出適當的判決。
雖然現時支持「港獨」只是少數,但這少數港人的行為,卻足以摧珥輕銦C筆者不是危言聳聽,如果反對派與「港獨」合流,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取勝,香港只有死路一條。寄望香港沉默的大多數走出來,用手上的選票把激進勢力趕出立法會,集中支持理性及真心為香港好的候選人,使立法會重回正軌,香港重新上路。「一國兩制」成功與否,各方合作努力缺一不可,如果大家愛香港、為香港好,就要慎用手上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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