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繼早前被指安排跨境假結婚脫罪,又涉接受相識逾十年的高級關員何燕珊28萬元貸款,被廉署控以「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裁判官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李漢華不自辯,但傳召何燕珊出庭,證明28萬元轉賬是用作投資,而非貸款。
何燕珊稱合作投資股票
何燕珊承認轉賬28萬元到被告戶口,但供稱只是合作買股票的「本金」而非借貸,她相信被告生財有道,抱荂u搵快錢」心態,就投資的盈虧與他「三七」分賬。
何作供完畢後,控方突然申請傳召廉署人員質疑其可信性,因她稱去年6月向廉署明言「我無借過錢畀李Sir」,又主動助查,但廉署記錄指她拒絕合作。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控方昨日讀出同意案情,指李的星展銀行戶口於2013年12月底收到來自高級關員何燕珊的28萬元轉賬;而李5年來向不同銀行借貸,包括190多萬元的樓宇按揭,及數筆金額由12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私人貸款。何燕珊1995年投考海關任職關員,1999年與當時任高級督察的李漢華隸屬同一特遣隊,相識逾十年。李漢華現已停職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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