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3年年底因「世紀貪污案」而被判囚7年半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無力償還東亞銀行等債主達7,500萬元債務,於2013年被高院頒令破產。許的破產受託人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因同案被判囚5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追討許破產前付予的53萬元。
根據《破產條例》,受託人有權追討破產人破產前5年內的相關交易。原告在入稟狀指,許先後在2008年12月、2009年10月及2010年4月開出3張支票,共支付53萬元給關。原告現向被告追討上述款項、利息及訟費。
根據資料顯示,原告已於去年12月就同一筆款項入稟高院向關追討,另同時向許以前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追討於2007年5月14日至2012年3月12日期間,許向德福開出41張合共1,529萬元支票的款項。根據刑事審訊時的證據,許曾擔任德福企業的董事,並透過德福企業向新地提供為期兩年的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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