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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諾貝爾文學獎的態度,埃斯普馬克也特別提到:「儘管一般而言世界上還沒有什麼文學被認為比諾貝爾文學獎更值得追求,但也不應把諾貝爾文學獎視為世界冠軍,而只應該看作對特別傑出的文學創作的一項獎勵。也就是說,獲獎作家之外的作家也同樣對文學做出了我們不可遺忘的貢獻。」
事實上,當今世界的不少大文豪,如托爾斯泰、易卜生、斯特林堡等傑出作家,都沒有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但是他們的影響和文學成就,比某些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作家,更有過之無不及。
上述作家之所以不能獲獎,與諾貝爾遺囑釐定的五項準則的第五項:「在理想方向上的(作品)」有出入。
關於「在理想方向上的(作品)」是有點空泛,後來也引起爭議不休。
從諾貝爾的遺囑來看,其要旨是把對人類有好處(貢獻)放在首位。
埃斯普馬克指出:諾貝爾所指「好處」概念,並沒有很深刻扎實的根基,所以在不同時代可以用不同音調來對待它,這也是合理的事情。在實際評獎工作中,接連出現的情況確確實實就是由於不斷變化的基礎而作出了不同的解釋,和諾貝爾遺囑的核心理念也有了不同的距離。
「相對而言,我們顯然也不能忽視諾貝爾獎評選工作這份中心文件的措辭。」
由於諾貝爾文學獎的評審委員會持與時俱進的態度,以更開放的態度、更開闊的視野接受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表現形式的作家和作品。
埃斯普馬克表示,近年來有愈來愈多非歐洲作家進入評獎考量之中,這和文學發展趨勢及一般視野的擴大是一致的。
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我們看到女性獲獎作家的數量增加了。
對於語言的分配也同樣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諾貝爾文學獎連續兩年頒發給西班牙語作家,那是一九八九年的塞拉和一九九零年的帕斯。
諾貝爾文學獎的評審工作,可以簡單一段話予以交代:
瑞典學院評選出文學獎的時候,而諾貝爾基金會負責管理基金和資產、安排頒獎儀式等等,而瑞典政府任命基金會審計團的主席,並且由國王本人親自向獲獎者頒獎。所以,就文學獎評選本身而言,完全是瑞典學院自身的事務,所做的決定沒有其他人可以置喙。
換言之,一個作家想要進入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必須經過有提名資格的人提名而成為候選人。
也就是說個人不可以申請得到諾貝爾文學獎。
根據基金會基本章程而有提名資格的人,包括瑞典學院院士和其他有相同地位、相同宗旨的學院、機構和團體的成員、高等院校的文學與語言學科的正教授,之前已經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獲獎作家以及能代表各國文學創作水平的的作家組織的主席等。(說《諾貝爾文學獎》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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