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都戲院保育問題,再次引起社會對古物評級機制的關注。前古諮會委員、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學部主任李浩然表示,皇都戲院在建築和歷史方面的價值不太高,估計獲改評為一級機會不大,除非其社會價值夠高,例如有足夠市民簽名支持,才有機會扭轉古物古蹟辦事處的決定。
李浩然接受本報訪問稱,古蹟辦的評級程序大致可分兩步,先由5人至6人專家小組根據古蹟辦標準,審視建築物的歷史、建築和社會價值,再將結果交予古諮會評級。
他指,皇都戲院只作大眾化用途,欠缺相關的歷史大事或人物,「好像孫中山舉足輕重,與他有關的建築歷史價值就較高;皇都戲院即使曾有明星登台,亦難與建築本身拉上關係」,因此歷史價值相對不高。
他又認為,皇都戲院焦點所在的拋物線形混凝土飛拱,相信是世上獨有設計,但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坊間所說的「蘇聯式」建築風格;而戲院經歷多次易手改作不同用途,亦嚴重破壞建築物的完整性,加上內部結構老化,相信建築價值方面得分數不會太高。
若簽名夠 古蹟辦或「改判」
李浩然表示,若綜合以上兩項評分,估計獲改評為一級機會不大,故此社會價值成為唯一有機會提升皇都戲院評級的因素,如果市民集體表達對建築物感情濃厚,例如有足夠市民簽名支持,才有機會扭轉古物古蹟辦決定。
「蟬迷董卓」美學價值成疑
他又說,戲院正門的「蟬迷董卓」浮雕,屬於建築物的一部分,一旦戲院遭清拆,只保留浮雕並沒有作用,而浮雕本身美學價值成疑,亦非著名藝術家的創作,缺乏單獨保育的價值。
根據古蹟辦的定義,三級歷史建築具若干價值,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一級歷史建築則需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如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然而,根據現時法例,建築物只有被列作法定古蹟方可獲保留,若果只獲評級,業主仍然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或拆卸重建。
以2007年半山大宅景賢里事件為例,業主要求拆去建築,發展局緊急列為暫定古蹟阻止,最後雙方以換地方式解決事件,由政府取回業權,景賢里才得以保留。 ■記者 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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