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委管總
改革前:
總部體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下設四總部,分別為總參、總政、總後和總裝;弊端:總部權力過於集中,影響了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改革後:
軍委下設辦公廳、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裝備發展部,增加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增加戰略規劃辦公室、改革和編制辦公室、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審計署、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戰區主戰
改革前:
1.七大軍區是中央軍委派出的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
2.海軍作戰部隊除了海軍總部直轄外,分佈於三大艦隊中。
3.空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
4.第二炮兵是中央軍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戰略部隊。
改革後:
1.成立東、西、南、北、中,五大戰區。
2.將陸、海、空、火箭軍等軍種整合,實現聯合協同作戰。
3.由防禦性質作戰,轉為聯合機動作戰。
4.建立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部。
軍種主建
改革前:
陸軍機動作戰部隊85萬人、海軍23.5萬人、空軍39.8萬人。陸軍邊海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及二炮未公開。
改革後:
1.成立陸軍領導機構。
2.成立火箭軍、取消第二炮兵。
3.成立戰略支援部隊。
4.將裁軍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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