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坑舞火龍是非遺之一。 資料圖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提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 ■記者 歐陽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