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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解惑:橋上遇黃石公 張良拾履成名臣

2016-06-24

據《史記.留侯世家》記載,張良本是韓國公子,但在他年少時,韓國已被秦國消滅。為了報仇,張良與大力士在博浪沙狙擊秦始皇,結果失敗,張良於是更名換姓,逃匿到下邳一帶。在那裡,張良遇見了改變他命運的一位老翁,《留侯世家》記曰:

良嘗①閒從容步游下邳圯②上,有一老父,衣褐③,至良所,直④墮其履⑤圯下,顧⑥謂良曰:「孺子,下取履!」良鄂然,欲毆之。為其老,彊⑦忍,下取履。父曰:「履我!」良業⑧為取履,因長跪履之。父以足受,笑而去。良殊大驚,隨目之。父去里所⑨,復還,曰:「孺子可教矣。後五日平明⑩,與我會此。」良因怪之,跪曰:「諾。」

老人故意在張良面前把鞋丟到橋下,叫張良為他撿鞋,還叫張良為他穿上,而且態度毫不客氣,連道謝也沒有一聲。張良畢竟為貴族之後,何曾被人如此使喚?試過如此受氣?因此,張良既驚且怒,本想出手毆打老人,但念在老人年邁,結果還是忍氣吞聲,乖乖照辦。經過如此考驗,老人認為張良能夠忍辱負重,擁有成才的基礎,於是說他「孺子可教」,決定教曉他一個至為重要的人生道理。詳情如何,下回分解。

譯文

有一天,張良從容閑遊,走到下邳一座橋上,看見有一位老翁,穿粗麻布衣,走到張良身邊,把鞋子掉到橋下,回頭對張良說:「小子,下去取回鞋子!」張良感到很錯愕,想揮拳揍他。但因為他是長者,就強忍住怒意,下橋為他取鞋。(張良取鞋回來,正要交給他,不料)老人又說:「給我穿上!」張良心想:既然已經為老人下橋取鞋了,就乾脆服務到底吧,於是又屈膝替他穿上鞋子。老人(毫不客氣,)伸出腳讓張良穿鞋,然後就笑着離開。張良大為驚訝,(愣在原地,)目送着他離去。老人走了一里左右,又折回來說:「小子是可教之材。第五天天亮時,到此與我會面。」張良感到很奇怪,但還是下跪行禮回答:「好的。」

註釋

① 嘗:《史記索隱》曰:「嘗訓經也。」訓嘗為「經歷」。按文意,此與前句「良嘗學禮淮陽」之「嘗」同意,可釋為「曾經」。

② 圯:橋。《說文》:「東楚謂橋為圯。」

③ 衣褐:衣,動詞,穿。褐,粗布衣。《說文》:「褐,......一曰粗衣。」泛指衣着普通的平民。

④ 直:舊說多作「故意」解,惟《史記索隱》曰:「崔浩云:『直猶故也。』亦恐不然。直言正也,謂至良所正墮其履也。」案:《說文》:「直,正見也。」此謂老人在張良面前掉鞋也。

⑤ 履:本指履踐,作動詞用,引申為履踐之具,即鞋子。

⑥ 顧:回望。《說文》:「顧,還視也。」

⑦ 彊:強。《說文》:「彊,弓有力也。」段玉裁注曰:「引申為凡有力之稱。」「彊」本為強大之強,通假作勉強之強。「彊」為「強」之本字,古籍常見。今寫作「強」,从虫旁,本義為「蚚」,指米中的小黑蟲,與強大無關,乃「彊」之借字矣。

⑧ 業:副詞,已經。《史記索隱》曰:「業猶本先也。謂良心先已為取履,遂跪而履之。」是也。此謂張良既已下橋取鞋,於是就順勢再幫老人穿鞋,猶俗諺云「做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之意。

⑨ 里所:一里左右。所,作副詞用,相當於「許」,表示大概的數目。

⑩ 平明:天剛亮的時候。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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