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田北辰的指控
■Glorious Pacific Limited(GPL)為不活動公司,且除持有高爾夫球會會籍外沒有任何實質業務,故委員對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屬非受薪性質的聲稱並無疑問。
■早於傳媒報道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及股份利益之前,田北辰已先後曾在荃灣區議會及扶貧委員會登記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可見他無意隱瞞。
■監察委員會認為,沒有資料顯示田議員沒有登記他在GPL的股份利益屬蓄意的作為,或與他的立法會議員角色有任何利益衝突。
針對劉皇發的指控
■劉皇發回覆,他分別於2009年12月28日及2011年7月18日開始及終止持有 N.T. Development Limited(NTDL)超過1%的股份。在這段期間,劉皇發曾6次按《議事規則》的規定,登記該項利益。
■劉皇發所作的回應,及沒有任何與該回應相矛盾的資料。監察委員會判定,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對劉皇發的投訴(即沒有登記在NTDL、GNHL及WTYEL的股份利益,因而違反登記規定)成立。
資料來源:議員個人利益監委會報告 整理: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