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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排獨」決定 捍衛選舉威信

2016-08-03

朱銘泉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山東各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相繼有多名「港獨」分子被選管會裁定參選資格無效,引起全港社會廣泛關注。立法會議員必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繁榮穩定的憲制性責任和義務。「港獨」鼓吹者、主張者即使簽署了選管會所要求的確認書,也不代表其真誠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掩飾不了其「港獨」的真面目。選舉主任將「港獨」分子拒諸選舉門外,是維護憲制秩序的基本要求,藉以阻止「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選舉宣揚「港獨」,不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興風作浪反中亂港,捍衛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威信。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但是,有意欲參選立法會選舉的「港獨」分子明目張膽地打出「自決」、「港獨」的旗號,主張所謂「制憲」,要求修改基本法謀求「香港建國」,這些「港獨」言行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及法律要求,亦抵觸國家對港實施的「一國兩制」政策。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規定,選舉主任有權審查參選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獲得有效提名,「港獨」分子既不擁護基本法,也不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依法有據,理所當然。

取消「港獨」分子參選資格理所當然

事實上,世界各國、各地的政治選舉,要求參選人維護當地憲法、效忠選舉地之國家或管治區,是一種憲制要求。沒有國家制度,沒有憲制秩序,也就沒有選舉程序、沒有參選權。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規定,任何聯邦或州政府官員,若在宣誓效忠憲法後鼓動叛亂或協助美國的敵人者,取消成為參議員的資格。英國則要求下議院議員必須效忠英國君主,以分裂為政綱的政黨人士,絕不可能成為英國議院的參選人,即使當選了,也不能履任。將分離主義者拒諸建制架構門外,根本是世界行之有效的慣例,是捍衛國家主權完整、安全和利益的必要舉措。「港獨」分子參選的企圖是分裂國家、搞亂香港,選管會取消「港獨」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不僅合法,更合情合理,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政治常識。

值得注意的是,選舉主任依法取消「港獨」分子的參選資格,遭到本港一些帶有明顯立場人士的非議和攻擊,個別法律學者不指出「港獨」分子參選將給香港帶來的嚴重危害和後果,反而指責選舉主任的決定是「政治篩選」、「政治打壓」、「越權」、「破壞法治」,有學者更揚言,「必須捍衛香港巿民發表『港獨』言論的權利」,把鼓吹「港獨」與公平選舉、言論自由劃上等號。這些學者替「港獨」分子喊冤、撐腰的言論,具有強烈的誤導性,不尊重選舉主任,削弱本港法律和選舉制度的威信,對香港社會穩定的衝擊,對選舉制度造成的破壞,較之「港獨」有過之而無不及。

市民支持選舉主任為選舉把好關

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制度是香港的重要優勢,立法會選舉是莊嚴神聖的政治活動,關乎「一國兩制」的持續成功落實,以及香港的長治久安,更要嚴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而行。選舉主任拒絕「港獨」參選,是為香港負責任的體現,法理充足,符合香港整體利益,亦是民心所向,廣大香港市民必須支持選舉主任的工作,義無反顧力挺選管會「排獨」決定,抗拒不必要的干擾,以強大民意協助選舉主任堅決完成法律賦予的職責,為立法會選舉把好關,確保立法會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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