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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有人妄言「政治篩選」劍指何處

2016-08-06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法律界包括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在內的30位選委會法律界委員發表聯署聲明,對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會選舉參選人深感遺憾。聲明指基本法26條訂明,被選舉權是香港公民基本權利,他們批評政府官員不合法地行使權力「篩選」選舉參選人。

法律界的人士既知法卻無視法,實在恐怖。這批人到底是否在回歸前已經取得執業資格,對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完全無視。該條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亦訂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簡單而言,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的言行都是違反基本法。「本土民主前線」已經在今年以來公開表明長遠以「港獨」為目標,推動「港獨」的言行歷歷在目,梁天琦意圖將其社交媒體上「港獨」言論刪除以示擁護基本法,是欲蓋彌彰的表現。如果不用他已經發表的言行去判定此人是否擁護基本法,那法律界教教我們應如何判定此人是擁護基本法。這是一個基本義務,而不是隨便加插,這群律師到底有沒有意識到這層手續的重要性和意義。

如果這批律師找到足夠證據證實梁天琦從1月至今都反對「港獨」以及擁護基本法,請拿出證據來,否則就是無理取鬧。這批人意圖利用此事為反對派造勢,借用了事件連同反對派媒體《蘋果日報》以頭版報道,以為可以為自己增添道德光環,打擊政府威信,奪取所謂的中間游離票。這本不是什麼政治危機、政治事件,但他們卻是別有用心地將此事打造為政治事件,可見其目的是劍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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