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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促速辦恐嚇案 免令市民怕投票

2016-08-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繼上周五接獲刀片恐嚇信後,日前再收到一封附有白色粉末、聲稱含有「炭疽菌」的恐嚇信。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不排除是同一幫「獨人」所為,列作刑事恐嚇案。香港各界人士齊聲譴責,認為有關行為將影響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執法機構必須盡速採取嚴正行動,否則將後患無窮。

陸偉雄:連續發生顯有預謀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從表面證據看,寄發恐嚇信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恐嚇罪。他認為,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相類似的罪行,警方也不排除兩宗案件屬同一幫人所做,故有理由相信犯案者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的行為。由於時近立法會選舉投票日,警方必須盡快採取適當行動,不要令市民產生恐懼感,打擊投票意慾。

陸偉雄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等即屬犯罪。 凡任何人犯有關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蕭震然:已構成「刑恐」罪

執業大律師、「政法學社」召集人蕭震然指,即使警方證實有關粉末為麵粉,有關人等所為已涉嫌觸犯「刑事恐嚇」。

他又指,倘有人持槍行劫被捕,不能聲稱自己所持的槍械是玩具槍就可減輕罪名甚至脫罪,因為只要被劫一方認為是「真槍」而就範,嫌犯就會被控持械行劫,而是次的恐嚇信已令選舉主任感到受驚,已構成觸犯「刑事恐嚇」罪行。

他坦言,警方正在調查事件,但擔心壞風氣已經形成,有人或「有樣學樣」,以為「靠嚇」就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施榮懷:破壞法治不能容忍

中華廠商會永遠名譽會長施榮懷批評,「獨人」的所作所為已經動搖了香港的法治制度,是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不能夠容忍的。

他批評涉案者行為卑劣,執法部門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一旦事件不了了之,年輕人或會誤判形勢,凡不合己意者就採取恐嚇手段,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制度就會受到破壞。

施榮忻:應嚴懲防患未然

全國青聯副主席施榮忻批評「獨人」的行為極為可惡,又舉美國為例,指恐怖主義者最初也是先寄出「炭疽菌」恐嚇信,一直發展下去就越來越暴力,甚至爆發摧毀性的恐怖主義事件。

他坦言,香港特區過去都以較為寬鬆態度對待類似的事件,但情況或會如美國般越搞越激,故警方必須盡快採取嚴懲行動,倘待發生不幸事件後才採取補救措施,就已為時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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