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防範議會播「獨」 當局須依法辦事果斷出手

2016-09-13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立法會選舉已結束,有鼓吹「自決」的激進「本土派」候選人當選。如果有激進「本土派」當選者得寸進尺,利用立法會搞「港獨」,特區政府絕對不能當鴕鳥,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根據《立法會條例》取消主張「港獨」者的議員資格。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

(1) 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f) 因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的施行而─

(i) 無資格在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或

(ii) 喪失在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當局有責任取消「播獨」者的議員資格

當選的激進「本土派」,雖然簽署了聲明及確認書,表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政府,但若當選後其言行未能符合聲明的要求,甚至公然宣揚「港獨」、違反基本法,當局有責任依法辦事,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

先說「青年新政」的梁頌恆,他曾經為提倡「香港建國」的「香港民族黨」站台;當主張「港獨」的梁天琦被取消參選資格後,梁頌恆更成為梁天琦的「替身」參選。梁頌恆的宣傳郵件中,正面除了印有梁天琦的肖像及「革命」等敏感字眼外,更以玩弄文字的手法,將「獨」、「立」兩個字藏於宣傳口號中,瞞過選舉事務處,獲得免費郵遞服務,透過選舉宣傳播「獨」。

當選後,梁頌恆聲稱很慶幸能保住「戰友」梁天琦的「橋頭堡」,重申參選理念是「香港人是香港的話事人」,以語言偽術表達「港獨」理念。他還揚言,衝擊或包圍主席台事件將會經常發生,更將嘗試在議案中加入「香港獨立」等字眼,以擴闊討論云云。

因此,根據梁頌恆當選後的言行,特區政府已可按《立法會條例》39(1)(f)項,取消其當選議員資格。

至於另一名當選人羅冠聰,其所屬政團「香港眾志」倡議「公投自決」,要港人決定香港維持「一國兩制」還是要更改體制,而「港獨」必定將會是其中一個選項。羅冠聰最近更公開提出,要「公投」選舉行政長官、「公投」制定香港未來的憲制文件,「決定香港的地位」。 

羅冠聰透過搞「公投自決」,下一步必然就是推動「港獨」,這與台灣民進黨利用「自決」決議文過渡至「台獨」政綱的手法如出一轍。羅冠聰公然違反基本法和選舉聲明,政府也應依法取消其當選資格。

依照基本法第104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災難

梁頌恆被問及立法會議員須宣誓效忠基本法時,他稱會違心宣誓,為表示他會堅持「理念」,會參考英國或美國有議員以特別手勢、衣�茤庛佴◤驍},以表達個人意見。換句話說,梁頌恆的宣誓不是真心誠意、毫無保留的。過往也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不嚴肅地宣誓,當局沒有嚴格執法。今屆形勢不同,「港獨」猖獗,當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取消不真心誠意宣誓者的當選資格,嚴拒「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若讓有心播「獨」的激進派「通過」宣誓成為議員,要取消其議員資格將十分困難,因為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可,以今天反對派在立法會的議員比例,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讓「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後果是災難性的,也是香港沉淪的開始。當局愈遲行動,香港要承受的政治風險就會愈大。我們無理由要為鼓吹國家分裂、破壞「一國兩制」的「港獨」分子埋單。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對國家負責、對「一國兩制」負責、對支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所有港人負責。

因此,在災難發生之前,政府必須依法辦事,果斷出手,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以免搞亂香港。雖然,執法有一定難度,亦一定會面對反撲的法律訴訟風險,律政司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應好好研究相關法律,以準備面對法律挑戰,作出適當行動,維護基本法尊嚴,維護「一國兩制」,展現特區政府依法打擊「港獨」、維護穩定的決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