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賢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選舉曲終人散,在不等額選舉下,結果自然有喜有悲,實屬平常。不過有別於過去各屆選舉候選人落敗後的感言,此次反對派中有落選者除了將敗選理由歸咎於自己工作做得不足外,今屆更多了一個理由,就是叫「雷動計劃」(下稱「雷動」)。反對派中不少感覺被「�假慼v的當選人及落選人,紛紛指責「雷動」影響得票,高聲撻伐「雷動」影響了選情。確實,戴氏的「雷動」涉及來源不明的資金、操縱選舉、在未經候選人同意招致選舉開支等問題,選管會、廉政公署或相關部門理應嚴正跟進,勿讓干擾選舉的歪風影響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
所謂「山雨欲來風滿樓」,不少表面鼓吹「自決」、暗地裡支持「港獨」的激進「本土」派候選人成功當選,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及「一國兩制」成功落實均帶來衝擊。而這些激進「本土」派候選人能夠晉身立法會,為「港獨」推波助瀾,「雷動」出了不少力。不少意見指出,「雷動」動用數百萬元的人力物力,透過周全的資料搜集及研究,選舉前推出應用程式「雷動聲吶」動員、配票,選舉當日進行「雷霆救兵」策略投票,助反對派於今屆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及「超級區議會」選舉共取得議席。
問題在於,「雷動」為參加計劃的選民發出所謂「建議」,建議他們支持某人或放棄某人,有關訊息在網絡上,包括社交網站facebook中廣傳。根據部分反對派候選人於選舉結果公佈當日的言論,證明反對派候選人認為「雷動」對選情有嚴重影響。可見「雷動」的開支,正正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即為選舉開支。
立法會選舉有開支上限,由於「雷動」的「建議」,導致部分候選人能夠比他人動用更多選舉開支,明顯造成嚴重的選舉不公,違反法例;另一方面,根據法例,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妥為授權作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才可招致選舉開支,如果「雷動」的主事人不獲相關候選人的批准而招致開支,亦已經涉嫌違反法例。
除以上所述,「雷動」本身的資金來源不明,極有可能來自於某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本身已經十分可疑,亦有操縱選舉之嫌。「雷動」更令部分選民變成投票機器,違反民主精神,這由自稱「民主派」的戴氏所推動,尤為諷刺。「雷動」違法之處,數不勝數。筆者認為,政府必須徹查,曾經公開指出「雷動」有礙選情的人士,更應該站出來指證「雷動」,讓「雷動」的主事者受到法律制裁,遏止更多同類的計劃在各種選舉出現,讓香港的選舉回歸公平、公正及公開。